
2006年8月底,香港娱乐圈掀起了一场关于隐私与尊严的声讨浪潮。事件的是钟欣桐(阿娇)被《壹本便利》更衣照,引发全城艺人集体抗议。而就在这波怒潮中,谭咏麟也悄然出手——他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英皇集团旗下的八卦杂志《东方新地》诽谤,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并索偿。
让谭咏麟忍无可忍的,是《东方新地》在今年2月和6月的两期封面报道。杂志以“老饼寻欢团 阿伦志伟起四飞”和“西安开波 阿伦夜搞女伴游”为标题,绘声绘色地描述谭咏麟带领明星足球队外出参赛时,与同行女伴寻欢作乐、参与集团嫖妓等不检点行为。报道内容淫亵不堪,甚至将谭咏麟形容为“放荡如卡里古拉”。面对这样的污名化,谭咏麟没有选择沉默。他通过律师团队评估后,于6月12日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道歉。然而《东方新地》未作任何回应,这彻底激怒了谭咏麟。8月28日,他正式入禀高等法院,决定“告到底”。
谭咏麟的态度异常坚决。他在出席活动时直言:“我自己没看那本杂志,免得看完之后不舒服。对于这些不良杂志冤枉好人,我会身体力行告到底,看他们能怎样!”他坦言,自己向来对无伤大雅的八卦报道一笑置之,但这次“过了火位,不可姑息”。更令人敬佩的是,他不仅为自己维权,更呼吁演艺人协会成立基金,专门用于帮助艺人打官司。他承诺,如果官司获胜,他将把一半赔偿金捐给这个基金,用于对抗整个不良媒体生态。
这场诉讼的时机也颇具深意。就在阿娇被事件引发全城声讨、演艺人协会召开《私隐·尊严·香港人的事》集会之际,谭咏麟选择在同一天递交诉状。这种“借势”并非巧合,而是一种精心设计的策略——他要让公众看到,香港艺人不再只是口头抗议,而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向肆意侵犯隐私、编造虚假新闻的媒体宣战。
谭咏麟怒斥这些不良杂志“败坏香港风气”,称其报道“毒害年轻人最少30年”。他呼吁尽快立法严惩,并强调“不良杂志赚再多钱也没用,已成为过街老鼠”。这场官司,既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在为所有被八卦文化伤害过的艺人,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