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范冰冰版网上售卖”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曝光了一组高仿真照片,其面部特征与知名女星范冰冰高度相似,娃娃被装扮成不同风格,既有清纯淑女装,也有干练制服造型,细节之逼真令人咋舌。消息一出,迅速登上热搜,舆论哗然。
面对这一情况,范冰冰工作室宣传总监杨思维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当然不是,若是落实,是要起诉的,这个问题很严重。” 这一回应斩钉截铁,表明了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事实上,这并非个例。早在2020年的广州性文化博览会上,就有贸易公司公开展销以范冰冰形象制作的成人硅胶娃娃,标价高达9800元一个,并提供私人定制服务。范冰冰随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范冰冰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判令赔偿10万元。
从法律层面来看,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肖像进行支配、使用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而将明星形象与捆绑,不仅仅是对肖像权的侵犯,更可能因商品属性引发公众对当事人的负面联想,从而损害其名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由于成人硅胶娃娃的特殊性,该行为“势必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这一事件给公众和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在“流量即财富”的时代,明星形象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以随意“借用”他人的脸来牟利。对于商家而言,追求创意和利润不能以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此类商品也应保持理性,避免成为侵权链条中的一环。
当“明星脸”被当作商品在货架上待价而沽,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边界的模糊,更是一堂关于尊重与规则的公共课。保护肖像权,就是保护每个人不被随意定义、不被物化的底线。或许,这起风波最大的意义,正在于提醒我们:无论是谁的脸,都不该成为他人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