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著名导演谢晋溘然长逝,举国哀悼。就在他离世的次日,一场围绕其名誉的网络风暴便悄然掀起。宋祖德与刘信达在其个人博客上接连发布多篇文章,声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并捏造其有“重度脑瘫私生子”等骇人听闻的虚假信息。文章言辞之恶毒、传播之迅速,迅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在悲痛之余,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宋祖德、刘信达二人告上法庭,一场备受瞩目的名誉权诉讼就此拉开帷幕。
面对法院的传票,一贯以“爆料大王”自居的宋祖德,其应对方式堪称“戏剧性十足”。在法庭之上,他与其同伙刘信达矢口否认那些充斥着恶毒诽谤的博客文章系自己所写,声称博客账号被盗,文章是他人冒名发布。这种“耍赖”的态度,不仅是对逝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法律面前,岂容狡辩?法院通过缜密的证据链,确认了涉案博客账号的注册、使用信息与宋、刘二人高度关联,且文章内容与其一贯的言论风格、发布习惯高度吻合。宋祖德所谓的“被黑”之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不过是其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拙劣借口。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宋祖德、刘信达利用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实言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手段恶劣,严重侵害了谢晋的名誉权,并给其遗孀徐大雯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最终,法院判处二人停止侵害、在多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逝者尊严的捍卫,更是对网络言论边界的清晰划定: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宋祖德“不认账”的闹剧,最终以法律的铁拳落下帷幕而告终,也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网络言行,须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