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春晚,小沈阳凭借小品《不差钱》一炮而红,迅速成为家喻户晓的喜剧明星。人红是非多,随之而来的不仅是鲜花与掌声,还有层出不穷的“被代言”乱象。近日,吉林大丰收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小沈阳的舞台形象,伪造代言合同,推出所谓的“大丰收”和“小沈阳”酒,在市场上大肆销售。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沈阳的肖像权与名誉权,本山传媒果断出手,正式打响维权之战。
据本山传媒声明,吉林大丰收酒业在未获得小沈阳本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小沈阳在《不差钱》中的经典形象印在酒瓶包装上,甚至伪造了一份带有小沈阳签名的代言合同,对外宣称小沈阳是其产品形象代言人。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更严重损害了小沈阳作为公众人物的良好形象。本山传媒郑重表示,该酒给代理商和消费者带来的任何损失与伤害,均与小沈阳及本山传媒无关。
事实上,这并非小沈阳第一次遭遇“被代言”。此前,市面上还曾出现名为“小沈阳”的安全套产品,同样未经授权便使用其卡通形象进行招商。从白酒到安全套,从贴牌产品到商标抢注,名人“被代言”现象屡禁不止,背后折射出的正是部分商家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他们利用名人热度快速牟利,却将侵权风险抛诸脑后。
面对愈演愈烈的侵权乱象,本山传媒态度坚决,已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准备对侵权方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这不仅是为小沈阳个人维权,更是为整个演艺圈的名人权益保护树立标杆。在法治社会,任何企图通过“搭便车”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公众也希望,这场维权之战能真正震慑不法商家,让“被代言”的闹剧不再重演。